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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一家公司,HR拿来一沓文件让你签,其中夹着一份"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公司不交社保,每月多给你500块钱补贴,你签字就行。"
很多人一想,反正年轻用不上社保,多拿几百块现金也挺好,就签了。
可问题来了:万一以后后悔了,想告公司没交社保,还能要经济补偿吗?
别着急,今天讲一个北京高院再审的真实案例,把这事说清楚。
一个保安的维权路
朱大哥在北京一家保安公司当保安,入职时公司让他签了一份承诺书,内容大概意思是:本人自愿放弃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每月把社保费用折算成现金发给他。
朱大哥签了。每个月也确实多拿了几百块。
干了一阵子,朱大哥越想越不对劲——社保是老了之后的保障,没社保,看病养老怎么办?于是他跟公司提出:我反悔了,你得给我交社保。
公司不同意。朱大哥就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傻了:你自己签的自愿放弃,怎么还能反过来告我?
案子一路打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怎么判?
北京高院的裁判要旨非常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这意味着:你签的那份"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在法律上是废纸一张。
更关键的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为什么承诺书无效?
很多人不理解:白纸黑字签的字,怎么就不算数了?
因为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公司和员工能随便约定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应当"——这是义务,不是权利。你没法通过一份协议,就把法律的义务给"放弃"掉。
打个比方:你和一个朋友签合同,约定"我同意你打我一顿"。这合同有效吗?当然无效,因为打人是违法的,不能通过"自愿"就让它合法。
社保也一样。公司不交社保本来就是违法的,你"同意"公司不交社保,也改变不了这个违法事实。
能拿到多少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如果公司没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举个例子:你在公司干了3年,月薪5000元,那经济补偿金就是3×5000=15000元。
注意:这个钱是公司违法不交社保的代价,和你每个月多拿的那几百块补贴没关系。公司不能说"我多发过补贴了,就不用赔了"。
给打工人的几点建议
第一,别签"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每月多拿几百块补贴,看起来占了便宜,但长远看亏大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这些保障加起来,远不是几百块能比的。
第二,如果已经签了,别慌。那份承诺书在法律上无效。你可以随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拒绝的话,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第三,维权步骤:先和公司协商,要求补缴社保;协商不成,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注意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那份承诺书的复印件,都要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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