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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继承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父母去世后,老家的宅基地和房屋到底归谁?
整户消亡: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当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已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宅基地,如果户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因权利主体不存在而消灭,由集体收回。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这意味着在农户整户消亡前已经产生的承包收益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子女继承:地随房走,但有限制
父母死亡后,其土地和宅基地确权归属问题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在老人去世后可以继承给子女,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房屋存续期间也归属子女。
但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已按“一户一宅”政策分配了其他宅基地,则无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资格。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继承法仍可由子女继承,继承的房屋坍塌后不能重建,房屋消失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如果父母拥有多名子女,且去世前未立下遗嘱,则房屋由所有子女平等地继承。子女们可以协商选择平均或者不平均地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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