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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在南宁上班的朋友,受了伤第一反应是"算不算工伤"。这个判断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写得清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简单说就是"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条齐了就基本稳了。
除了标准情形,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况,比如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送医院抢救没救过来、在抢险救灾中受伤的,虽然严格说不算"因工作原因受伤",法律上也按工伤处理。反过来,第十六条排除的情况也得知道——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认定为工伤。
所以你如果是在南宁的工厂车间、建筑工地、写字楼里受的伤,先对照这三条看看自己属于哪一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不给你申请,你自己或者你的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去申请。这个一年是除斥期间,过了就没了,千万别拖着。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三样东西: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打卡记录都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材料不齐的,社保部门会书面通知你一次性补正。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保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调查核实,你单位和你有义务配合。如果单位不认为这是工伤,那举证责任在单位,得由单位拿出证据来说"这不是工伤"。认定决定一般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缩短到十五日。
认定结果出来后,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条例第五十五条给了你这两条救济路径,可以根据情况选。
现实中很多单位不想担责,拖着不申请、不给材料、甚至否认劳动关系。这时候你不需要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给了你自己申请的权利,第十八条的证明材料,你可以用工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工牌照片、考勤记录这些来证明劳动关系。实在拿不到劳动合同,社保部门也接受其他间接证据。
另外条例第十九条把举证责任压给了单位——单位说不是工伤,那就得单位自己拿出证据。拿不出来,就按工伤处理。所以单位不配合不等于你没办法,主动权不完全在单位手上。
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可以享受的待遇分几个层次。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单位得照发;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果伤得重,评上了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对应不同比例的伤残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
具体的赔偿金额跟你的工资水平和伤残等级挂钩,条例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七条对不同等级做了阶梯式规定。一级最重,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按月发伤残津贴;十级最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七个月本人工资。具体算下来多少,建议你拿着认定书和病历找律师帮你细算。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情因人而异。如果你在南宁或周边遭遇工伤问题,欢迎访问 imlaw.cn 免费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帮你判断情况、评估赔偿、规划维权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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