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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撤销的法律依据与条件胁迫的认定:需满足胁迫人具有胁迫故意、实施了违法的胁迫行为(如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言语恐吓等相要挟),且受胁迫方因胁迫产生恐惧心理而违背真实意思签订了协议。协议效力:被胁迫签订的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而非“自始无效”。在撤销前协议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二、撤销的时效限制(关键)撤销权有严格的法定期限,逾期将丧失撤销权,协议将维持有效:起算时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期限:1年内必须行使撤销权。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1年,或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以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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