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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天数:
累计工作年限年休假天数
已满1年不满10年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已满20年15天
注意:
“累计工作年限”是指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期间总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具备享受年休假的资格。
二、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1.计算标准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对应休未休的天数,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300%中已包含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100%)。因此,单位额外支付的部分为日工资收入的200%。
2.日工资收入的计算
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日工资收入=月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
其中,“月工资”指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三、离职时未休年假如何处理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
折算公式: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注意: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工资报酬。
若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的年休假多于折算天数,多出的部分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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