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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及康复期间待遇(所有工伤职工均可享受)
赔偿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
1.工伤医疗/康复费符合目录的费用100%报销工伤保险基金
2.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情最长24个月用人单位
3.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且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单位需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支付用人单位
3.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经批准后,按相关规定报销工伤保险基金
4.辅助器具费经确认需要的,在规定限额内报销工伤保险基金
二、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无论是否离职,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月数一次性支付。
伤残等级支付月数伤残等级支付月数
一级27个月六级16个月
二级25个月七级13个月
三级23个月八级11个月
四级21个月九级9个月
五级18个月十级7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自2025年起有定额调整,并有5155元/月的托底保障。
五至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五级)和60%(六级)。
3.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根据自理障碍程度,以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完全不能自理:50%
大部分不能自理:40%
部分不能自理:30%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
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广东省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五级10个月本人工资50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8个月本人工资40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6个月本人工资25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4个月本人工资15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2个月本人工资8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1个月本人工资4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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