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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发生事故≠一律算工伤。工伤认定走"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或法定视同情形,缺一环或踩中排除条款就不认。
一、算工伤的典型情形(《条例》第14条)
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
前后在场所内做预备/收尾工作受伤;
履职遭暴力意外伤害;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轨道/轮渡/火车事故(本人全责或主责不认)。
二、视同工伤(第15条)
岗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抢险救灾受伤;军残旧伤复发。
三、绝对不认(第16条+《社保法》第37条)
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自杀——一票否决,哪怕在三工内也白搭。
四、常见"在上班但白摔"情形
工作时间内干私事(串岗聊天、去宿舍洗澡滑倒、私自帮同事修私物)非工作原因不认;
因工外出绕道办私事受伤不认;
上下班自己骑车摔了(无第三方、本人全责)不认;
岗上突发病没死或抢救超48小时不认。
五、法条锚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16条
《社会保险法》第37条
人社部发〔2025〕62号:上下班"非本人主要责任"以交警文书/法院裁决为准
一句话:上班出事先看"是不是为单位干活出的事",再看"有没有醉/罪/自残",最后看"上下班是不是非本人主责",三条全过才进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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