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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借款做担保,是实务中高发风险行为。很多保证人仅在借条签字,分不清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一旦借款人到期无力还钱,担保人就要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借条仅仅写担保人某某,没有写明“一般保证”,法律默认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到期债权人可以不去找借款人,直接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全额归还本金与利息。若写明债务人不能偿还才由担保人偿还,才属于一般保证,债权人需要先起诉债务人执行无果后,才能找担保人承担责任。
保证期限十分关键。有约定时间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法定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到期之后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没有依法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保证责任直接免除。如果债权人只是找借款人要钱,没有向担保人催收,不能发生时效中断,六个月期满担保人免责。
担保人承担完还款责任之后,拥有追偿权,可以再起诉实际借款人,向其追回自己已经垫付的钱款。但要保存还款凭证,及时起诉,不要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实务风险提示:不要轻易签字担保。不要口头担保,口头担保法律上不生效,必须书面签字。签字之前看清保证方式、借款金额、还款日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实操提醒:已经签字担保,重点盯紧保证期间。债权人逾期没有向你主张担保责任,可直接抗辩免除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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