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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能用医保报销,应走工伤保险渠道。
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按工伤待遇标准自掏腰包。医保基金明确不支付“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工伤刷医保卡结算属违规,后续需退费重走工伤流程,甚至可能被认定为骗保。
实操要点:
①就医时主动告知医院“是工伤”,勿刷医保卡,先现金垫付;
②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承担;
③认定工伤后,凭认定书、病历、发票等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合规医疗费(含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若工伤认定前已误用医保结算,须退回医保基金,再改走工伤支付。
相关法条:
《社会保险法》第30条: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社会保险法》第38条: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符合目录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应参未参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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