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阴阳合同转让股权被追税

2023-08-25 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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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邓某1将其持有的某公司35%股权转让给邓某2,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股权转让价格1元,并据此完成变更登记。后税务机关稽查发现:一是民事生效判决书确认双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为30万元,二是邓某2通过关联账户向邓某1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0万元。最终,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对邓某1追缴应缴未缴税款,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之规定,未加收滞纳金。


    分析:所谓阴合同对应交易主体之间实际生效执行的高价合同,阳合同对应工商、税务变更登记合同。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方式少缴纳税款,构成偷税。一方面,目前税务机关的监管口径来讲,对阴阳合同偷税打击力度大,处罚倍数高;另一方面,对偷税涉及的少缴纳税款不受三年、五年追征期的限制,交易双方通过隐蔽方式在当下实现,未来被税务机关查处后,即便免罚,依然面临被追缴税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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