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处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吗?

2023-12-25 10:16:33

1004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设立从事业务联络性质的办公机构。不再到工商机关登记,这是为了更加方便相关企业。自此外,商投资公司的办事机构不再纳入工商登记,外资登记管理机关需要对其进行监管,禁止其从事经营活动。可见法律并未禁止外商投资公司办事机构的存在。但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处或办事机构属于其分支机构。因为其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也无权对外签订合同。各地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经营活动应当重点查处。特别是办事机构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应当依法严格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