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能否请求未履行告知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赔偿损失?

2024-01-17 10: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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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精神,股权的价格高低取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只有在充分披露目标公司资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股权受让方才能基于真实的信息对股权转让行为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股权转让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或不充分披露目标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能否请求转让方赔偿?

  原股东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未告知受让人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对履行协议造成的损失具有过错;

  受让人在签订及履行合同时亦应审慎,受让人有可能同样存在过错。

  作为股权受让方,为防范信息壁垒可能导致的损失,可以事先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方的告知、披露义务,明确股权转让方有义务将股权具体情况、目标公司资产经营状况以及影响股价的其他因素充分披露给受让方,同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受让方有权要求违反前述约定义务的转让方赔偿损失、有权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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