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法律关系的认定!

2023-07-24 09: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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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个人名下是否可以认为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有约定”,并无明文规定。


    因此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这种情形,现行法律区别于旧的司法解释,有观点认为一方父母的出资推定对双方子女的赠与。也有观点认为在父母在出资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认定为是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


    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或者对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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