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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一般情形合同终止(民法典557条)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7.合同解除的。
合同解除(民法典528、562、563条)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2.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的,可以解除;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可以解除;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可以解除;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解除。 8.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9.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纵观上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一般情形,可以发现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有学者将之理解为: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下位概念和发生原因之一。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民法典507条: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民法典567条: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民法典558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民法典559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民法典566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民法典》将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下位概念,因此,上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并非对立关系。合同已解除将迳行进入合同终止的状态,因此,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对合同解除均适用;因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因此,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对于因合同解除导致的合同终止也适用。
学界对于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讨论最多的是二者的溯及力问题。主流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合同终止不具有溯及力。这一观点在《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适用的前提是:《民法典》已将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分立为两种不同的制度。但现实与理论尚存在差异,因此,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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