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范围有哪些?

2024-02-07 10: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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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② 住院伙食补助费;

  ③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④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⑤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⑥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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