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加盟”的实质

2024-04-24 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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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连锁店主要有两种拓展方式,一种是属于总店和分店(直营店)关系,品牌商总部与直营店之间一般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直属关系或者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对于这种连锁店,若直营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总店是要依法承担责任的。另一种连锁拓展方式就是常见的各种加盟店,“加盟”是个商业术语,在法律上应当属于“商业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品牌商),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加盟店)使用,加盟店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品牌商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品牌商与加盟店之间不存在直属或者投资关系,加盟店一般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由此可知,正是因为品牌商总部的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具有更高的信赖利益,加盟店可以从而获得更多商业利益。因此,特许经营模式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品牌加盟店也在各类行业、各大卖场屡见不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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