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或者走路摔伤,能否认定工伤?(二)

2024-06-05 14: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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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下班途中,职工自己骑车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第一步,我们需要先分析“自己骑车摔伤”有没有可能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属于,那么就具备了认定工伤的必备要素之一;如果不属于,那么也就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交通事故”释义如下: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据此,我们就要进一步探究“车辆”的范围又是什么?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同样非常明确地作出释义: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综上,我们对于“自己骑车摔伤有没有可能属于交通事故”的疑惑就解开了。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无论是自己骑车还是他人骑车,抑或双方都有驾驶车辆,只要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都能够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也就是说自己骑车摔伤也属于交通事故,无论是骑的是机动车、电动车还是自行车。

  第二步,在确定了自己骑车摔伤也能够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的情形下,还要符合另外两个要素才能够被认定工伤。即必须是在“上下班途中”以及该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

  如果并非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受伤或者事故的发生是本人主要责任的,那么也将因为缺乏要素而无法认定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会误以为是自己骑车摔伤那么肯定就是本人主要责任,但其实未必。比如如果是路面下水道口没有遮盖的防护措施,或者存在坑洞造成事故,骑车的人未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既然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也有可能被认定工伤,那自己走路摔伤有没有可能也能够认定工伤呢?

  在明确了上述相关词语的释义后,这个问题就显而易见啦。“交通事故”必须是由“车辆”造成,而我们自己走路自己摔伤,显然不存在车辆这个要素,因为自己摔伤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相关环境导致,当然就不属于因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也就不具备“交通事故”这个要素,当然也就无法构成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要素。

  当然,如果是行走过程中遭遇车祸,此情况下如果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仍可以认定工伤。此处提醒大家,即使自己是行人,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如果遭遇车祸而被认定为行人负主要责任的,则无法认定工伤。

  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上班进入单位内部范围,但还没走到工作岗位,也还没到正点上班时间,在单位内部的道路、广场、走廊、楼梯、厕所等地方摔伤,算不算工伤呢?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依据这一条,上下班前后在单位内部的道路、楼梯、走廊、厕所等地方走路或骑车摔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综上,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情形,不能简单地界定属不属于工伤,而应当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有时候越是简单的问题,我们越是需要究其根本,答案往往会比问题复杂得多亦有趣得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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