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纠纷

2023-10-12 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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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2、《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3、《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4、《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5、《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裁判规则:被告在该栋房屋外墙处擅自搭建雨棚,且该雨棚位置与原告阳台位置很近,对原告的安全、生活足以产生一定影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拆除。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安装的门框及门窗使得他人可进入原告家中,对原告家的居住安全形成安全隐患,从现场勘验情况来看,被告搭建的雨棚上沿与原告家中阳台地面基本平齐,通过该雨棚可攀爬至原告家中阳台,对原告的居住安全形成了安全隐患。据此可以认定,被告搭建雨棚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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