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如何申报

2023-08-01 14: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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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如何申报?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即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定原因对债务人享有金钱债权的债权,统称为破产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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