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2025-09-02 1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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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下是《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

  合同定义与类型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

  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将主要工作转交第三人。

  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按约定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

  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交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要求修理、重作、减少报酬或赔偿损失。

  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按约定提供材料、协助承揽人工作,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解除合同。

  按约定支付报酬,未支付的,承揽人对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有权拒绝交付。

  及时验收工作成果,超过合理期限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合同解除权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赔偿承揽人损失。

  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一方严重违约等情形,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按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行使。

  风险负担

  材料风险由材料所有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工作成果交付前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

  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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