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且显示单独所有,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除外:
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若一方能证明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其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个人财产收益等),且双方无其他约定,该房产可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明确赠与一方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明确表示赠与出资方子女(如书面赠与协议注明),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夫妻有书面财产约定若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登记方单独所有,且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可按约定执行。
一般情况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原因: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定个人财产外,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资金若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如工资、奖金等),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视为共同财产。
建议:若对房产归属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书面协议等证据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