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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货币罪侵犯的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可以流通的真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变造货币的行为表现为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各种不同方式。不论行为人以其中何种方式变造货币都可构成本罪。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变造货币罪。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根据司法解释,变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事辩护实务要点:核查变造货币面额的累计计算方法;审查货币真伪鉴定意见的合法性;量刑辩护未实际流入市场造成危害、主动销毁尚未流通的变造货币、具有立功、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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