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
如果以这一条为由辞退的话,需要非常强有力的证据支撑和程序合规能力:
1、公司要有完善的岗位职责说明说书、绩效考核制度等,例如公司的月度绩效制度中明确评定结果为S、A、B、C四个等级,其中C为“不胜任工作”,那么如果该员工当月的绩效考核为C时就可认定为“不胜任工作”,这时能不能辞退呢?肯定不行。
2、对首次考核不胜任的员工要进行技能培训或者调岗,企业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待培训或者调岗一个周期后再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如果结果依然为C时,也就是依然是不胜任工作的话,这个时候企业就可以启动辞退手续了。
3、最后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一定要内容合法而且经过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也就是法律认可有效的一套制度,而不是人资部编制一下老板签订就认为有效了。
二、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
如果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的话,企业一定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和完善全面的规章制度。
对于磨洋工的员工可以“特别关照”一下,压一压担子,在工作上面多“照顾”一下,安排工作要具休到做什么工作,什么时候要出结果,如果到期交不出来就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如果员工不服从管理,就以此为由再次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等;
建议规章制度中要有“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的”属于严重违纪,“顶撞领导”属于严重违纪,“三次迟到”属于严重违纪等等,对于该员工要时该盯着,一旦碰触就立即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
三、协商解除
毕竟员工在公司工作多年,基于工作情感可以协商解除,坦诚的商量让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可以给予经济补偿金,这是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