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2025-02-07 13: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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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要点】

  1、“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过失犯罪不影响工伤认定;

  2、“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执行。

  3、“自残或者自杀”,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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