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太多未按时完成,公司以“消极怠工”为由解聘,法院这样判

2025-02-11 1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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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公司分配的任务超过合理限度,员工表示任务不合理无法完成时,公司能否因此辞退员工?

  辽宁沈阳一家科技公司的平面设计员张勤就遇到了这样的事。2024年8月开始,公司突然增加张勤的工作量。在未完成的情况下认定他“消极怠工”,并于2024年9月初向他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他解除劳动关系。他将公司诉至法院。2025年1月17日,他收到判决书,法院综合案情后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向张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2万元。

  张勤的遭遇不是个案。部分用人单位以“增加工作量+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方式,让某些员工陷入干又干不完、不干又违纪的两难困境,该如何破解?

  干不完陷两难

  2022年5月,张勤入职该企业从事平面设计工作。此前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是一周设计大约150张图。去年8月开始,公司突然增加他的工作量,要求一周完成250多张。张勤一周至少加班3次,才勉强完成到200张。2024年9月2日,张勤在收到月工作量后,表示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任务,拒绝承担不合理的工作量。9月3日,张勤被移出工作群,单位向他发出辞退书面通知且无任何补偿。

  “就算天天加班也干不完,不干就是失职、违反规章制度。”张勤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勤已经申请加班努力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仍难完成,显然这种工作量不合理,单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记者采访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将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认定为“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失职”的行为,并将其写进规章制度。

  王怡然所在的投资管理公司就有类似规定。2023年9月10日,她被分配20个上线任务并要求一周内完成。9月18日,公司领导通过邮件督促她对未完成的8项任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王怡然立即回复称个人独立完成不了,需要借调人手。10月15日,公司表示,王怡然违反了《员工手册》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或拒不接受工作分配或调动、指挥”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不能单从劳动者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就认定原告拒不服从工作安排。

  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法律专家孟宇平表示,司法实践中,公司在知晓劳动者工作现状的情况下,未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改善,而将劳动者的工作境遇认定为“严重失职”,依据并不充分,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工作是否超量,如何认定?

  曹健在大连一家商贸公司从事采购工作,他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工作满负荷,月休4天。2024年3月,他向公司经理反映工作量已超出本人的承受范围,希望公司考虑解决。公司王经理予以认同,并表态要增加人手分担。可当月月底,公司办公系统显示他尚未完成推送的采购订单有1000余条。公司以他严重失职为由将他开除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仲裁庭上,双方围绕工作是否超量产生争议,公司方代表认为,从事采购岗位有4人,其余3人都能完成该项工作,证明工作量合理。曹健则认为,布置的工作量已经超过身体、能力极限,不合理。最终调解下,用人单位同意给付他经济补偿金1万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也就是说因员工完不成工作量就立即辞退不合法,应在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的情况下才能辞退。”孟宇平说。

  现实中,为了避免工作超量认定争议,用人单位会制定工作定额标准。然而,部分用人单位并未制定相关标准,致使工作量大小的评判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作为员工往往难以对工作量的大小进行量化和举证。因此,企业因为员工未完成工作而采取立即开除的措施,这在法律上是否合理存在争议。

  孟宇平表示,法庭上,只有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劳动者非常明显的消极怠工证据,才能以此为由将其辞退。

  工作任务过多,员工该怎么办?

  “企业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实现预期目标。然而,企业应当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能通过不合理或过于苛刻的条款来限制员工的权利。”孟宇平建议,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任务要求和标准,确保双方对任务的理解一致。

  此外,孟宇平还表示,企业在制定相关条款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其他法律后果。劳动合同规定员工未完成任务不得索要经济赔偿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合法的。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中关于任务完成的条款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任务要求和标准,给予合理期限,建立沟通机制,并充分了解法律后果。

  “员工在下班前未完成工作而被开除的情况是复杂的,涉及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工作性质和企业处理方式等多方面因素。为了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企业和员工应首先在合同中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间,并遵守相关规定。”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王金海说。

  王金海表示,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员工不能在正常的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完成的,属于变相安排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

  他建议,作为员工,在面对公司安排无法完成的任务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任务安排邮件、工作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维权过程中使用。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合法途径协商解决。对于员工来说,即使面临被解雇的风险,也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公司以“消极怠工”为由解聘员工,需证明员工行为符合此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是因为任务太多未完成,不能简单认定为可解除合同,而要符合此条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但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无限度增加任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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