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占次责,无责方要求赔钱能不能不赔 帮问助手:无责方要求赔多少? 当事人:赔几千元 帮问助手:这几千是啥费用? 当事人:医疗费

发布时间: 2026-05-29 1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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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完全不赔。但“赔”不等于“全赔”,赔偿责任有明确的法律顺序和范围。 1. 赔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只要有过错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警认定的“次要责任”本身就是有过错的证明。 2. 赔偿的顺序与范围(核心) 法律规定的赔偿顺序如下,并非所有损失都按次责比例算: · 第一步:交强险先行赔付(不分责任比例) 只要负有责任(无论主次),保险公司就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付。当前限额为: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这部分不以30%计算,是优先且全额的。 · 第二步:超出交强险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超出上述限额的损失,才按次要责任的比例(通常10%-40%)由商业险或你自己承担。 · 特别警示:未买交强险,个人承担“全赔”风险 如果你没买交强险,需要个人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超出部分再按比例承担。 3. 次要责任的大致赔偿比例 具体比例因事故类型而异: · 机动车 vs 机动车:次责方通常承担 30%。 · 机动车 vs 非机动车/行人:机动车负次责,通常承担 40%(甚至更高);若机动车无责,也需承担不超过10%。 4. 总结 · 交强险限额内:保险公司必须赔,你不能拒绝。 · 超出交强险部分:按责任比例(通常约30%)赔偿。 · 唯一可能完全不赔的情况:损失是对方故意碰撞造成的。 总之,除非能证明对方是故意的,否则“完全不赔”基本不可能。如果你对责任认定有异议,需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若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要求对方提供详细计算依据。
你好,你这边请详细描述一下你的问题,我来帮你分析。
请详细讲一下相关案情,我替你分析
次责方需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对方医疗费,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费用,无法直接拒赔;仅己方车辆人身、财产损失可按责任向全责方主张赔偿,协商不成由对方诉讼后凭判决付款。
请详细讲一下相关的问题,方便为你分析
把你的问题详细说一下,我给你分析。
你既然次要责任一方,那肯定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义务的,不可能说人家要求你就不承担,当然了,具体的赔偿金额是可以商量的,你们可以沟通之后达成一个书面的协议,避免后期的法律风险
你好,可以沟通。
你好,我是卢律师,有什么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无责方可以要求赔偿,但是次责方不用全额赔偿。根据事故责任比例看赔偿数字,有问题继续询问。
您承担次要责任,不能完全不赔。医疗费应按责任比例承担,例如次责通常承担10%-40%。建议核实对方医疗费总额,按比例计算您的应付金额,并优先由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付。若对方索要金额超出合理范围,可拒绝并申请调解或诉讼。姜新颖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你好我是林律师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
你好,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范围内是不分责任的
你好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向我进行咨询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划定了责任,只要认定你承担次要责任,就说明你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对方的受伤和你的过错行为存在关联,于情于理都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不存在次责就可以免赔的说法。 唯一可以不用赔付的特殊情况,和责任划分无关,只和个人经济状况挂钩。如果你的个人收入、全部可支配财产,仅仅只能维持自己和家人最基础的日常生活开销,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赔偿,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不用赔付。但这是特殊的人道主义情形,并不是法律默认的免责,绝大多数普通情况都无法适用。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有什么问题?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的涂伟律师。
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没有责任也需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无责赔偿,你无法完全拒绝法定的赔付义务。 法律分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即便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仍须在“无责任赔付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医疗费项目,目前的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通常为一千八百元。这意味着,对方作为无责方要求赔偿几千元医疗费,在法律程序上,这部分费用首先应当由你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在无责限额内直接结清。超出交强险无责限额的部分,由于你投保的商业险通常以责任比例为赔付前提,且你在此次事故中占次要责任,对于无责方的损失,你个人确实不需要承担交强险限额以外的额外赔偿额度。法律设定无责赔付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伤者能获得基础救治,而非判定无责方有错,因此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契约的法定强制义务,而非基于过错侵权责任。 解决办法 第一,核实对方医疗费用的真实性。你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正规的医院门诊发票、住院费用清单以及病历资料。必须确保对方主张的这几千元确实是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剔除与本次事故无关的旧疾检查或非必需的昂贵药品支出。 第二,引导对方通过保险理赔程序解决。你作为次责方,应当明确告知对方,机动车之间的碰撞损失应由双方保险公司互碰自赔或按无责赔付规则处理。你无需自掏腰包支付现金,而是应当将对方的医疗费单据收集齐全后,提交给你投保的保险公司。 第三,利用交强险无责限额进行抵扣。在理赔过程中,告知保险公司在无责任医疗限额一千八百元的范围内先行垫付或赔付给对方。如果对方的医疗费总额超过了这个限额,你要坚定立场,明确告知对方根据《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超出限额的部分由于对方无责,不存在让你这个次责方承担的法理基础。 第四,拒绝线下私下给付现金。如果对方在现场或事后缠磨要求你给付现金,你应当拒绝。明确告知对方,所有的赔偿必须经过保险理赔核定,或者通过交警队主持的调解达成正式书面协议。私下给钱不仅无法在保险公司报销,还可能导致对方在后期继续追加其他名目的索赔要求。 第五,若对方坚持起诉,你应当积极应诉并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在法庭上,法院会直接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支付赔偿金。由于对方是无责方,法院绝不会判令你在保险限额之外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应该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正常情况不能完全不赔,只有少数特殊情形可以不用赔 一、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 1. 机动车之间相撞 - 先由你的交强险全额赔无责方(不分比例):伤残18万、医疗1.8万、财产2000元 - 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实务默认次责承担30%,主责70% 2. 你是机动车,对方是非机动车/行人(无责) 你作为机动车次责方,交强险先行赔付,超额部分通常承担30%-40%;法律倾向保护非机动车弱势方,更难完全免赔 二、可以不赔钱的几种特殊情况 1. 无责方故意制造事故(碰瓷、故意撞车) 法条明确:损失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碰撞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担责,一分不用赔 2. 主责方已经全额赔付无责方全部损失 对方损失已经拿满,无权再找次责方重复索赔 3. 你是非机动车/行人,对方是机动车且无责 多地法院判例:非机动车、行人次责,一般不用赔偿机动车车损,只减轻机动车赔偿责任,无需反向赔钱 4. 对方主张的损失无票据、夸大、不合理 不合理部分你可以拒赔,但合法有据的损失仍要按比例承担。 3. 对责任有异议:收到认定书3日内申请复核;对赔偿金额谈不拢,让对方走保险公估或诉讼,由法院核定合理损失 五、快速自查你能不能免赔 1. 你是车、对方也是车 → 必须赔(保险覆盖为主) 2. 你是车、对方行人/电动车无责 → 必须赔 3. 你是电动车/行人次责、对方机动车 → 大概率不用赔对方车损 4. 对方故意撞你 → 全额拒赔 需要我按你的情况(双方都是机动车/对方行人、有无
简单直接的回答是:要赔,但只赔一部分。 哪怕你只被判定承担次要责任(次责),法律上也必须对事故造成的总损失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不存在“无责就必须全赔”或“次责就不用赔”的说法。 具体赔多少、怎么赔,按以下规则: 1. 核心规则:按比例赔,不按人头赔 交管部门认定的“次责”,通常对应30%到40%的赔偿比例。也就是说,你需要承担事故总损失的30%-40%,剩下60%-70%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承担。 举个例子:事故总损失一共10万元。 · 你(次责)需赔偿:3万 - 4万元 · 对方(主责)需赔偿:6万 - 7万元 2. 实际操作:交强险“先赔”规则 在实际理赔流程中,不是让你直接掏钱给对方。顺序是这样的: 1. 先由你的交强险赔付:无论你有责无责,你的保险公司都会先用交强险赔付对方。有责情况下,医疗费最多赔1.8万元,死亡伤残最多赔18万元,财产损失最多赔2000元。 2. 超出部分,按比例赔:如果对方总损失超过了你的交强险限额,超出的部分才需要你和主责方按(次责30%-40% :主责60%-70%)的比例分担。这部分一般由你的商业三者险赔付。 还是上面的例子: · 对方总损失10万元。 · 你的交强险先赔:医疗1.8万 + 伤残/财损(假设) = 比如总共赔了2万元。 · 剩余8万元,按次责40%算:你需要再赔3.2万元。这3.2万由你的商业三者险出。 3. 关键避坑点:无责方真的“无责”吗? 法律上的“无责”,指的是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无责方通常也要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1800元、死亡伤残1.8万元、财产损失100元)赔对方。 听起来不公平?这是法律为了保障伤者能尽快得到基础救治。实际操作中,无责方只需要报保险,由保险公司处理这笔钱,自己基本不用掏腰包。 4.
你好,可以具体沟通一下案件的情况
你好,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方便我为您详细解答
你是次责方,不能完全不赔,但也不用全额承担对方几千元的医疗费。首先,交强险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1.8万元内),无论你次责还是无责,保险公司都要先赔,你个人一般不用掏钱;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才按主次责比例分担,比如你次责通常承担30%左右。如果对方医疗费只有几千元,大概率在交强险限额内,最终由你的保险公司赔付,你个人无需额外支付。除非你没买交强险,才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再按责任比例分摊。
既然你是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对于无责方有权要求你赔偿合理的损失
需要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情况详细描述
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方是否承担赔偿义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主要情形:交强险无责赔付情形若无责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无责赔付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例如,无责方车辆与受害方车辆发生碰撞,即使无责方无过错,其保险公司也需在限额内赔偿受害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情形若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即使被认定无责,也可能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因果关系情形若无责方车辆与受害方的损害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如无责方车辆未与受害方发生碰撞,也未对损害产生实际作用力),则无责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总结:无责方通常无需自行赔偿,但需配合其交强险保险公司完成理赔流程。若未投保交强险,无责方需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为了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述说你的困惑和需求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具体什么问题。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次责也需要承担一定费用。
您好,您作为次责方,法律上不能完全不赔,但不需要全额赔。 根据《民法典》规定,次责方应按责任比例赔偿。例如您承担30%的责任,对方医疗费5000元,您只需赔1500元,剩余由对方自己承担或走保险。 建议您先查看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比例,然后只按该比例赔偿。如果对方要求您全额赔付,您可以明确拒绝。若协商不成,可请求交警调解或由法院判决,法院会严格按责任比例划分赔偿金额。
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并不代表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无责方要求你赔偿几千元医疗费,在法律上通常是合理的,但这笔钱并不需要你自己掏腰包。 具体原因如下: 1. 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机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具有公益性和强制性。无论你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你的交强险保险公司都需要在法定的“无责赔偿限额”内对受害方(即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2. 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的无责赔偿限额是明确规定的,其中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800元。对方要求你赔偿的“几千元”医疗费,很可能就是基于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这1800元额度。 3. 谁来支付这笔钱? 这笔钱由承保你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对方,不需要你个人承担。你只需要配合对方,向你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应的理赔资料即可。 4. 超出限额的部分 如果对方的医疗费用超出了交强险无责赔付的1800元限额,由于你在事故中无责,超出部分原则上由全责方(或次责方,按责任划分)自行承担,你个人无需再额外赔偿。 特别提醒: 如果你的车辆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那么上述本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1800元无责赔偿限额,就需要由你个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建议: 你可以直接联系你的保险公司,告知对方有无责赔付的理赔需求,让保险公司介入处理。这既是你的法定义务,也能避免你个人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纠纷。
在交通事故中,若一方被认定为次要责任,无责方要求赔偿,是否需赔偿需分情况讨论: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若次要责任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无责方可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要求赔偿。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若次要责任方未投保交强险,需由其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次要责任方需按责任比例(通常30%左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若非机动车或行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即使负次要责任,也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次要责任通常承担40%左右)。若非机动车或行人存在过错,机动车一方按过错程度减轻赔偿责任,但仍需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无过错)。例外情况:若无责方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如未发生碰撞、未对损害产生实际作用),或存在故意碰撞、逃逸、破坏现场等情形,无责方无需赔偿。综上,次要责任方一般不能完全免除赔偿义务,需根据事故类型、保险情况及因果关系确定具体赔偿范围。
你好,在的,可与我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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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两非机动车相撞 我方正常行驶自己道路 对方小路直接开出来相撞怎么分责任 帮问助手: 事故有无造成人员受伤? 当事人: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相撞。两方都是电动三轮车。我方正常行驶主路 对方小路开出。我方来不及刹车 帮问助手: 此次事故涉及赔偿金额多少? 当事人: 有人受伤
两电动三轮车主次路相撞责任划分及处理方案 一、定责法律规则 依据道路通行相关法规:支路驶出车辆必须避让主路正常通行车辆,支路车辆负有减速、观察、礼让的法定义务。 责任划分标准 1. 你方全程无违法行为(无超速、占道、分心,发现险情后及时制动仍避让不及) 对方从小路突然驶出未礼让,是事故主要过错,交警一般认定对方主要责任(70%-100%),你方无责或次要责任。 2. 你方存在轻微违规(超速、未留意路口等) 对方未礼让仍是核心过错,依旧判定对方主责(60%-80%),你方承担剩余次要责任。 补充:人员受伤仅影响后续赔偿金额,不会变更事故责任比例。   二、现场与事故处理步骤(有人受伤) 1. 固定现场证据 拍摄路口全景、两车碰撞位置、地面刹车痕迹、车辆受损、伤者伤情;留存现场目击证人信息。 2. 交由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 完整客观陈述事发经过:自身沿主路正常行驶,对方从支路突然驶出,制动不及发生碰撞,现场有人受伤。事故认定书是赔偿划分的法定凭证,对责任判定有异议,可在文书出具后三日内申请复核。 3. 损失赔偿分摊 双方均为非机动车,不存在交强险赔付,全部损失(医疗费、修车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直接按照认定书划定的责任比例各自承担;若伤者构成伤残,额外对应伤残相关赔偿按比例分摊。   三、有利于己方的举证材料 1. 地面刹车痕迹,证明事发时已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2. 目击证人书面证词,佐证对方支路驶出未减速观察; 3. 无逆行、超速、占道等违规行为的相关佐证; 4. 路口路况照片,支路让行义务不因无警示标识免除。   四、关键注意事项 1. 不建议当场私下和解:有人受伤易产生后续复查、康复、伤残相关费用,私下和解极易引发二次纠纷。 2. 车辆鉴定风险提示:若电动三轮车参数超出非机动车标准被认定为机动车,定责核心规则(支路让主路)不变,对方依旧大概率承担主要责任。 3. 费用凭证留存:完整保管病历、缴费单据、检查报告、维修票据,作为核算赔偿的依据。 附:向交管人员陈述事实标准话术 本人驾驶电动三轮车在主路正常直行,无超速、占道行为。对向车辆从小路路口突然驶出,我发现后立刻刹车,但距离过近避让不及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现场保留完整痕迹与证人。
当事人: 您好,电动自行车占机动车道被开门杀机动车全责合理吗 帮问助手: 事故有无人员受伤? 当事人: 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占机动车道被开门杀机动车全责合理吗 帮问助手: 电动车人有无受伤? 当事人: 有受伤
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被“开门杀”的赔偿责任划分,需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结合《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按“保险先行赔付、按过错比例分担”的原则进行划分。具体划分如下:一、赔偿责任划分原则1.保险先行赔付(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开门杀”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首先由机动车投保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付。若保险已足额赔付,受害人无需再向个人追偿。2.个人按过错比例分担(保险不足部分)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开门人)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按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若机动车驾驶人与乘车人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过错比例划分。二、各方责任划分情形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责任(按过错比例减责)全责/主责:若电动自行车严重违规(如严重超速、逆行)且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机动车一方责任相应减轻。次责/无责:若电动自行车仅因“占用机动车道”违规,但该违规与“开门杀”无直接因果关系(即机动车违规停车且开门撞到正常行驶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可能无责或仅承担次要责任。2.机动车驾驶人责任(按过错比例担责)主责/同责:若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违规停车(如未在规定区域停车、未紧靠路边)且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未提醒乘客观察后方),与乘客的过错相结合导致事故,驾驶人需承担主要或同等责任。无责:若机动车驾驶人合规停车(紧靠路边、合法停车)且已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仅因乘客未观察贸然开门导致事故,驾驶人无责,由乘客承担全部责任。3.机动车乘车人责任(按过错比例担责)主责/同责:若乘客开门时未尽到观察义务(未观察后方来车)且撞到正常行驶的电动车,乘客需承担主要或同等责任。全责:若驾驶人合规停车且已尽提醒义务,乘客仍贸然开门导致事故,乘客承担全部责任。三、责任划分依据交警部门认定:交警部门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划分赔偿责任的核心依据。司法裁判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应予赔付;不足部分,由驾驶人和乘车人按过错比例分担。
当事人:交通事故: 我骑碰坏了,一个停车场的闸栏,只有栏杆坏。他叫我赔偿2500块钱,然后当初我不拍照,不报警,他说我造事逃逸。请问我咋办
针对车辆剐蹭停车场道闸后驶离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及赔偿标准的认定,核心法律逻辑如下: 一、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定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关键点:如果您当时不知情(如未察觉碰撞),则缺乏主观故意,不构成逃逸;若明知发生事故却故意逃离,则会被认定为逃逸,面临罚款200-2000元、记12分,甚至行政拘留。 补救措施:立即返回现场并主动向管理方说明情况,可证明无逃避责任的主观恶意,极大概率能规避“逃逸”的行政处罚。 二、关于赔偿金额的合法性(财产损失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限制:对方主张的2500元必须与实际损失相当。道闸杆本身造价通常仅为数百元。对方若索要高额“停运损失”或“人工费”,需提供完税证明及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据,否则属于不当得利。 维权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您有权拒绝支付无凭证的费用。 三、保险理赔与风险阻断 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操作:切勿在未定损前私了。若已离开现场,尽快报保险。若保险公司因“未及时报案”拒赔,您需自行承担;但若您能证明事故性质轻微且非故意隐瞒,部分法院会支持赔付。 四、涉嫌敲诈勒索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若对方以报警相威胁,索要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财物(如虚构主板损坏),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您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报警处理。 总结建议: 主动回场,表明配合态度,切断“逃逸”链条。 索要发票,坚持“无票据不付款”。 保险介入,让定损员核定“市场价”。 拒绝恐吓,对方若言语威胁高额索赔,保留录音作为反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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