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6月12号跟闺蜜还有一个异性朋友酒桌上被陌生男子寻衅滋事,发生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朋友,后来我朋友还手,我全程没有参与打架,只是拉架,我被对方打伤,左眼挫伤,发黑发紫,手指甲甲片劈了八个, 帮问助手:对方是否涉及持械伤人? 当事人:我朋友被打伤,额头擦伤,膝盖严重擦伤,脚面缝了6针,我闺蜜全程没有参与,对方没受伤,全程有监控记录,我报了警,警察叔叔让我跟朋友去看病,6月16号录完口供,警察叔叔让我回家等通知,现在过去了12天了,没任何消息,我要不要打电话问问警察叔叔? 帮问助手:看病花了多少费用? 当事人:我跟我朋友一共花了一千多一点

发布时间: 2026-06-25 07:15:50
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建议你现在就主动打电话问问办案民警,这非常正常,也是推动案件进展的合理做法。 等12天没消息,不代表案子被忘了,很可能是警方还在调查取证或等你的伤情鉴定结果。 你全程没动手,只是拉架,还被对方打伤,在法律上你的身份很明确——受害者。对方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已经比较严重了,警方肯定在按程序走。 问什么?怎么说? 联系民警时,建议你明确询问以下信息: 案件受理情况:问一下案子目前是以“行政案件”(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立案了? 核心的伤情鉴定进度:询问你的左眼挫伤、指甲劈裂等伤情,是否已安排法医进行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了吗?如果还没安排,可以主动提出希望尽快安排。 后续流程:问清楚下一步需要你做什么,或者大概什么时间会有处理结果。 对方可能会面临什么后果? 这取决于你的伤情鉴定结果: 如果鉴定为轻伤或以上: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案件会转为刑事案件,他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对方的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行为,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你好,具体什么问题,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您好,为了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述说你的困惑和需求
2026年6月12日,当事人与闺蜜、异性友人就餐时,遭陌生男子无端寻衅,对方率先动手殴打当事人友人,友人被迫还手,当事人与闺蜜全程未参与打斗,仅上前拉架,当事人在拉架过程中被对方打伤,出现左眼挫伤淤血、八处指甲劈裂;同行友人伤情为额头擦伤、膝盖重度擦伤、脚面创口缝合6针,施暴男子无受伤,事发全过程有监控录像留存。 事发后当事人当即报警,民警安排当事人与受伤友人就医诊疗,二人合计产生医疗费用一千余元;6月16日当事人完成笔录制作,民警告知其回家等候案件处理通知。截至咨询当日,距离做笔录已过去12天,公安机关未主动反馈案件进展,当事人产生两项疑问:一是施暴男子行为是否构成持械伤人;二是是否应当主动致电公安机关询问案件办理进度。 本案属于因寻衅引发的互殴类治安/刑事案件,当事人属于无过错的受害人,现有监控、就医记录、笔录均可证实对方先行挑衅、主动伤人,当事人仅实施劝阻拉架行为,自身人身、财产均遭受损害。实务中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存在法定办理期限,逾期无反馈时受害人有权主动问询案件流程;同时当事人存在眼部、指甲多处软组织损伤,同行友人存在缝合创口,可向办案单位申请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区分案件性质:轻微伤作治安处罚,轻伤及以上则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追究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刑事责任,并同步主张民事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 配套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 2.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对案件办理进度有权向办案单位咨询、了解。
可以,跟派出所沟通询问案件进展,根据自身原因选择是否做伤情鉴定。
您有法律问题或纠纷可向我1v1详细咨询
可以 多督促办案民警,对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轻的追究治安拘留,重的判刑事责任
你好,可以沟通。
一、案件核心事实梳理 事发于6月12日,当事人与朋友在酒桌遭遇陌生男子寻衅滋事,对方率先动手殴打。当事人仅上前拉架,未参与互殴,自身被打伤,出现左眼挫伤、指甲劈裂;同伴额头擦伤、脚面缝合6针,同行闺蜜全程未动手。现场有完整监控,当事人已报警,6月16日做完笔录后回家等候,至今12天没有办案消息,双方医药费合计仅一千余元,对方无人受伤。 二、法律定性分析 1. 行为定性 对方无故挑起冲突、率先动手,已经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因伤情较轻、医疗费数额不大,大概率作为治安行政案件处理,暂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 2. 你方人员责任划分 你本人只是拉架,不存在殴打行为,无违法责任;你朋友还手属于遭受不法侵害后的防卫行为,结合监控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一般不会被处罚。 三、针对迟迟没有消息的处理方案 1. 主动联系办案民警,完全合理,建议致电询问 治安案件办理期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案情复杂的可延长。目前仅过去十几天,尚在法定办理期限内,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伤情鉴定安排、调解进度不会给办案人员造成困扰。 通话重点:询问案件是否完成取证、何时安排伤情鉴定、是否组织双方调解。 2. 伤情鉴定安排 携带病历、门诊票据、伤口照片,向办案单位书面申请伤情鉴定。轻微伤结论会作为治安处罚与民事赔偿的核心依据。 3. 赔偿维权路径 • 公安阶段优先调解,主张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 • 调解不成,待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四、补充提示💡 1. 监控录像一定要督促警方完整封存留存,这是划分责任最重要的证据; 2. 全程保留所有就医票据、检查报告、受伤照片; 3. 若后续警方认定你朋友互殴,可提交监控申辩正当防卫,避免被一并处罚。
可以主动致电询问,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解,案件进度,监控调取,现场调查等等,保留门诊病历,医药费清单,受伤部位照片等等,根据伤情情况在做处理
1. 主动联系(首选) 建议在工作时间(如上午9-11点,下午2-4点)拨打办案民警的,或直接去派出所。态度礼貌,清晰表明身份和报案时间,询问案件进展。 2. 书面申请(备选) 若沟通效果不佳,可以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书面回复案件进展。 3. 其他途径(最后手段) 如果长时间无回应,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立案。 沟通时注意: · 主动询问是权利:你有权了解案件处理状态,警方有义务回应。 · 避免过度催促:警察同时处理多个案件,过度催促可能适得其反。 · 不要自行调查:切勿私下联系对方或自行收集证据,以免干扰办案。 最后提醒一下:记得保管好所有病历、医疗费票据等材料。后续无论是调解还是诉讼,这些都是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 总之,主动打联系问问是没问题的。祝你和朋友早日康复,事情顺利解决!
热门问答
当事人:别人把我打了抢手机 手机被卖了!取保候审了不陪钱嘛 帮问助手:手机价值多少钱? 当事人:三千块 帮问助手:打人者身份信息有吗? 当事人:报案了都有
当事人遭他人殴打,对方当场抢走价值3000元手机并变卖,当事人已报警,公安机关掌握侵权人完整身份信息,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的行为人已被取保候审,当事人咨询行为人取保后是否无需赔偿手机损失。 首先,取保候审仅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代表行为人免除民事赔偿、刑事退赔义务,二者法律责任相互独立。行为人暴力劫取财物的行为已涉嫌抢劫罪,3000元手机已达到多数地区抢劫罪立案追诉标准,即便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仍会推进刑事程序。 从财产追偿路径来看,第一,刑事案件办理全程可在公安、检察院、法院阶段开展刑事和解,要求行为人全额退赔手机3000元价款;主动足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是行为人从轻量刑的法定情节,对方为获得从宽处理通常会协商赔付。第二,若行为人拒不退赔,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主张财产损失,无需单独预交诉讼费;第三,刑事程序终结后,也可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照价赔偿手机3000元,同时殴打造成的人身损伤医疗费、误工费等也可一并主张。 行为人变卖手机属于赃物处置行为,不能抵消赔偿责任,无法返还原物就必须折价赔偿全部财产损失,不存在取保即可免除赔钱的法律依据。 对应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当事人: 你好我想问一下 要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别人诈骗了三千会怎么办 且自己也被这个别人诈骗了四千 帮问助手: 是否已被警方立案? 当事人: 未立案 帮问助手: 诈骗三千是否获利? 当事人: 没有 还被骗了
在“不知情”且“没有获利”的情况下,你大概率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要求主观上“明知”且“故意”,你既不知道对方在骗人,自己也是受害者,这就缺少了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但注意,这不代表你没有麻烦,警方在调查时仍然可能会先找你问话。 其次,你被骗的4000元和帮转的3000元是两回事: 你被骗的4000元:这是你作为受害人的损失,应该立即报警,向警方提供转账记录、对方等证据,争取立案追查。 你帮转的3000元:这笔钱是受害人的钱,如果警方查实你确实不知情,你没有赔偿责任,因为钱不是你拿的。但如果警方认为你“应当知情”(比如对方给了你明显不合理的好处费,或者操作手法异常),那情况就复杂了。 最后,给你一个最关键的建议: 主动去派出所说明情况,不要等警方找上门。 你现在去,叫“主动配合调查”,可以清楚说明自己也是受害者;等被害人报警后警方查到你,性质就变成“涉嫌协助诈骗被传唤”了。去的时候带上: 你被骗4000元的转账记录; 你帮转3000元的凭证。 跟警察如实说清楚整个过程,强调你从头到尾不知道这是诈骗,而且自己也被骗了。只要你说得通、证据能印证,警方大概率会把你列为“被害人”或“证人”,而不是“嫌疑人”。记住:主动去比被动等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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