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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买房时,都会被销售的“优惠承诺”打动,比如“低价租储藏间”“送车位”“赠送面积”,结果收房时发现承诺全是泡影,想要维权却被一句“合同没写”堵回来。其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只要销售的承诺明确、具体,并且对你的购房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哪怕没写进正式合同,也直接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不履行就是违约。如果能证明销售故意隐瞒、虚构信息,还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欺诈,要求惩罚性赔偿。
维权核心要点:第一时间固定所有证据,包括销售的聊天记录、录音、宣传页、沙盘照片,以及购房合同、交房测量单等;先和开发商协商,明确提出换房、补差价、赔偿损失等诉求,全程录音留证;协商不成的,向12315、住建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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