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取得的公积金、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6-05-23 1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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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内取得(含“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关键边界(婚前/婚内)

  •婚内部分(含个人+单位缴存):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

  •婚前已有的公积金/补贴:属个人财产,不分割。

  •婚内“应当取得”(如单位已发未领、账户已入账):也算共同财产。

  三、实务要点

  •无论公积金在谁名下、是否提取,婚内积累部分均为共同财产。

  •离婚时未分割的,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

  婚前归个人,婚后(含应得)算共同,账户不看名,离婚可平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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