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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人代理的一起真实劳动争议案件,提醒用人单位,单位被仲裁的情况下,如果单位对劳动者有反诉求,必须提起反仲裁,不能仅抗辩。
📌案件概况
当事人苏某2022年入职武汉硚口某灯饰经营部,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为设计师。
后续公司审批同意上调基本工资,却并未按照新标准足额发放薪资,长期拖欠劳动报酬。
2025年当事人因欠薪问题提出离职,先申请劳动仲裁,但裁决结果未能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双方均不服仲裁结论诉至法院,一审用人单位反诉劳动者在离职前即注册其他灯饰经营公司,构成竞业限制,应当向单位支付经济损失及10万的竞业限制违约金,被法院驳回,宣判后,用人单位依旧上诉维权。
⚖️争议焦点
▪️劳动关系实际终止时间该如何界定
▪️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调薪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单位拖欠薪资,劳动者离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最终判决结果
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无误
判令用人单位补足拖欠工资差额
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驳回用人单位全部上诉请求,我方全程胜诉
💡普法小知识点
1.仅有口头缺勤情况,无正式解除手续,不能直接认定劳动关系终止
2.企业管理人员签字审批的薪资调整文件,合法有效,对公司具备约束力
3.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劳动者以此为由离职,可依法索要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如果被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但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也有反向诉求的话,不能仅仅抗辩,必须在仲裁阶段就提起反仲裁,否则诉讼阶段法医不予审理
💪专业律师办案心得
面对企业拒不认账、反复上诉的情况,依托完整证据链固定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条文抗辩辩驳。哪怕仲裁结果不利,也依旧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扭转局面,切实帮劳动者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报酬与赔偿。
💡结合本案裁判要点,从用人单位角度作出合规提醒:
1.仲裁阶段需及时提出反请求
用人单位若对劳动者存在赔偿追责、违约金赔付等反向诉求,必须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依法提出仲裁反申请,仅口头抗辩无法产生主张效力,不能视作正式维权诉求。
2.逾期未提反主张,诉讼阶段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原则,本案中经营部主张的损失赔偿、竞业限制违约金,因全程未在仲裁环节提出申请,后续即便在一审诉讼中新增诉求,法院依法不予审理裁判。
3.事后起诉补救无法突破程序限制
即便仲裁裁决结果不利于己方,用人单位也不能等到裁决出具后,才在一审阶段追加反向诉求。超出仲裁程序提出的独立争议请求,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不会得到司法支持,极易丧失追责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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