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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结论:工伤赔偿必须先做工伤认定(人社局),不能直接仲裁/诉讼要工伤待遇;但可以先去监察、仲裁或法院处理非工伤类诉求(工资、医疗费垫付、劳动关系确认)。
一、劳动监察大队
•可以去: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补缴社保、确认劳动关系。
•不能直接要:工伤伤残赔偿、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必须工伤认定)。
•实务:监察只能协调、责令改正;不做工伤认定,不裁决工伤待遇。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
•可以直接申请:
◦确认劳动关系(没合同先做这个,为工伤认定铺路)
◦要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已发生医疗费
•不能直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伤残金、医疗补助金等)
•实务:没工伤认定书,仲裁委一般不受理工伤待遇请求,或受理后驳回。
三、人民法院
•可以直接起诉:
◦对仲裁非工伤裁决不服(如工资、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受伤:按人身损害直接起诉(不用工伤认定)
◦超过1年工伤认定时效且无法补救:可试走人身损害(看各地口径)
•不能直接起诉: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赔偿(必须先工伤认定)
•实务:未经工伤认定直接诉工伤待遇→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四、正确流程(劳动关系工伤)
1.工伤认定(人社局,1年内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时)
3.仲裁(要工伤待遇)
4.法院(对仲裁不服起诉)
五、总结
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的法定前置程序;监察、仲裁、法院都不能替代人社局做工伤认定,但可先处理工资、医疗费、劳动关系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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