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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主张的“双倍工资”(实践中通常指双倍工资差额),最长可主张11个月。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前一日。若用工满1年仍未签合同,法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不再支持双倍工资主张。
核心规则与时效限制
计算区间:入职第1个月是法律给予单位的签约宽限期,从第2个月起至第12个月末(即满1年前一日),最多11个月。若中途补签,则计算至补签前一日。
仲裁时效:主张双倍工资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各地司法实践略有差异,部分地区按整体起算点算1年,部分地区按月分别计算(倒推1年内的月份才支持),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满1年后果:用工满1年未签的,自满1年当日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再主张之后的双倍工资,但前期11个月的差额仍可依法追索。
相关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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