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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定金是常见的担保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关于定金能否退还,关键在于哪一方违约。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实践中,购房者应当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诚意金""意向金"等概念。只有明确约定为"定金"并实际交付的,才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只是"订金"等表述,一般视为预付款,在合同未能订立或履行时,通常可以要求退还。
此外,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或交付钱款时,务必看清合同条款中关于款项性质的约定,并保留好相关收据和协议文本,以便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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