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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最新入库案例:「备位诉讼请求」正式落地,大幅减少当事人诉累
很多当事人打官司都会遇到一个棘手问题:起诉时不确定合同最终会被法院认定有效还是无效。如果只单一起诉一种结果,一旦法院认定和你的起诉逻辑相反,就会直接败诉、驳回起诉,当事人只能撤诉再重新起诉,反复立案、开庭,耗时耗力、徒增诉累。
2026年6月1日,“备位诉讼请求”案例首次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明确认可了司法实务中“一诉解决全部争议”的裁判规则,彻底解决了单一诉求导致的程序空转问题,是民商事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的重要司法突破。
一、经典案情:合同效力存疑,单一诉求极易败诉
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家长与研学机构签订研学营服务合同,约定游览清北、故宫等核心景点。但机构未取得旅游资质,且实际大幅变更核心行程,未履行主要合同义务。
当事人起诉时主位诉求为:认定合同无效、退费并三倍赔偿。
但司法实践中,合同是否因缺乏资质而无效存在争议。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单纯主张合同无效的诉求会被全部驳回,想要的违约赔偿也无法在本案中处理,只能另行起诉,造成二次诉讼、重复维权。
二、法院核心创新:允许「主位+备位」双诉求,一次性解决纠纷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避免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诉累,本案审理法院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允许原告增设备位诉讼请求:
-主位诉请:若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主张退费、惩罚性赔偿;
-备位诉请:若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主张对方违约、赔偿实际损失。
最高院入库裁判观点明确:民事诉讼法并未禁止当事人提出备位诉讼请求。只要主位诉求与备位诉求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同一合同关系,诉求顺位清晰、不存在滥用诉权情形,就应当准许在一案中合并审理。
同时明确程序性规则:新增备位诉求后,法院可根据案件需要重新指定举证、答辩期限,充分保障被告抗辩权利,兼顾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
三、裁判结果:不程序空转,一案终局解纷
本案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规定,认定案涉合同瑕疵轻微、未损害公共利益,合同合法有效。
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位诉求,直接对有效前提下的备位违约赔偿诉求进行实体审理,最终酌定判令研学机构赔偿当事人损失2615.5元。
一案走完全部程序,无需二次起诉、无需另案立案,真正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
四、律师普法:备位诉求,是当事人维权的重要技巧
在合同纠纷、效力存疑的案件中,合同有效、无效对应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合同无效:对应返还财产、过错赔偿;
-合同有效:对应继续履行、违约责任、损失赔偿。
以往当事人不懂诉讼技巧,只单选一种诉求,一旦法官裁判思路不同,就会败诉重来,严重浪费时间、金钱、精力。
本次最高院入库案例正式确立裁判规则:
1.效力不确定的合同纠纷,可大胆采用「主位+备位」诉讼思路;
2.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的顺位诉求,不属于滥诉;
3.法院应当主动释明、合并审理,杜绝一案了结、纠纷遗留。
结语
司法审判的核心目的是实质性化解纠纷,而非机械走程序。备位诉讼请求规则的普及,彻底改变了“判错思路就败诉、败诉就要重诉”的困境,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让老百姓打官司更高效、更省心、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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