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在建设工程领域,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屡见不鲜。许多承包人完工后迟迟拿不到款项,却不知法律赋予了一项强有力的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值得注意的是,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该项权利,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因此,承包人在遭遇拖欠时,务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期而丧失优先受偿的地位。同时,建议承包人注重过程资料的留存,包括施工合同、结算文件、验收记录及催款函件等,以便在维权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