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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收取房款后拒绝过户属于根本违约,买方分三步走维权,附完整法条。
1.书面催告固定证据
以EMS发送书面催告函,限期配合过户,留存快递底单、聊天记录、买卖合同、转账凭证、收房单据。催告无果立即起诉,可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卖方一房二卖、抵押或查封房屋。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二选一诉求
①主张继续履行:要求判决卖方配合过户,并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赔偿逾期过户损失。房屋无抵押、查封、限购等履行障碍,法院一般支持。
②主张解除合同:若房屋无法过户,诉求返还全部房款、利息、差价损失及违约金。
3.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卖方仍不配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买方持文书可单方去不动产中心过户,无需卖方到场。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协助过户是卖方附随义务。
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可请求强制履行,仅房屋已过户善意第三人、政策限售等情形除外。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单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5.《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过户行为,法院可强制执行,不动产部门必须配合办理登记。
提示:起诉时效三年,保全可阻断卖方处分房屋,大幅降低维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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