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成立但不生效时,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具有独立性

2026-06-28 11:27:22

852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强调的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事实,而合同是否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还有待于法律的评价。在通常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一经成立就产生效力。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对合同的生效有着特别的规定。在未满足法定条件之前,合同不产生效力。《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在此种情形之下,未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主合同成立但不产生效力。不过,主合同不产生效力并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拘束力,若负有办理批准、登记等义务的当事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时,相对方的当事人仍可根据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以事前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和适用法律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