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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说白了就是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子还没判完之前,先不用关在看守所里,但必须遵守规定、随传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交保证金,一种是找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任选其一,不需要同时满足。
很多人一听说刑事拘留就慌了,其实很多案子是符合取保条件的。取保候审不等同于没事了,案子该怎么查还怎么查,该起诉还起诉,只是在人身自由上相对宽松一些。搞清楚取保候审的条件,在关键时刻能让当事人少受不少罪。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四类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满足其中任何一条,理论上就可以申请。了解这些条件,才知道自己的案子有没有争取取保的可能。
如果你犯的事情节比较轻,检察院或法院预估最终判罚可能是管制、拘役,或者只罚钱不关人,那取保候审基本没太大悬念。管制就是在家接受社区矫正,不用进监狱;拘役短期剥夺自由,但在看守所执行,时间也短。这类案子对社会没啥危险性,办案机关一般都会同意取保。
就算可能判有期徒刑,只要办案机关认为你取保后不会逃跑、不会毁灭证据、不会再次犯罪、不会干扰证人,同样可以取保。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社会危险性评估要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有无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等因素。比如初犯、偶犯、有自首退赃情节的,取保概率就大很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说,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原则上应当取保候审。这条保护性条款在实践中适用率很高。严重疾病的范围一般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疾病范围认定,像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严重传染病等都算。
刑事案件的拘留和逮捕都有法定时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说,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到了,案子还没查完或者还没审完,那就必须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条是防止超期羁押的底线条款,家属和律师发现超期了,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变更措施。
知道能取保的条件,同样得知道哪些情况基本没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明确了不得取保的情形。主要几类:一是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这类人社会危险性太高;二是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不配合办案;三是严重暴力犯罪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另外,在取保期间又犯新罪的,也会被撤销取保收监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可以在三个时间节点提出:拘留后、批捕前、批捕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都有权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符合取保条件的事实和理由,同时提供保证人或准备好保证金。
保证金的最低起点是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根据案情和社会危险性综合确定,没有上限。保证人必须是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有固定收入住所的人。保证人要监督被取保人遵守规定,如果被取保人跑了,保证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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