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部门说:必须等劳动仲裁结束后才能追缴社保?

2026-07-20 11: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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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为了保住工作,遇到公司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都是能忍则忍,委曲求全。

  只有在确定离职后,才会做统一维权,比如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去仲裁委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去社保部门投诉追缴社保。打工人投诉维权的主要渠道就是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以及追缴社保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

  一般来说,这三条渠道是齐头并进、互不干涉的。但实际上,投诉追缴社保的时候,社保部门如果知道你和公司在打官司,会说要等你们的官司结束之后才能投诉追缴。

  很多人都问我这是否合法,今天我来统一回答一下。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劳动仲裁、诉讼是否影响追缴社保,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劳动仲裁的内容与追缴社保存在直接关系比如说我们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下社保部门说必须要等到官司结束之后才能追缴,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仲裁的内容与追缴社保不存在直接关系比如说我们的诉讼请求是支付离职的经济补偿金N、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这与我们追缴社保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种情况下社保部门说官司结束之后才能追缴,就纯属于不作为的托词了。

  这种情况下,你直接要求窗口的工作人员出具一份《不予受理告知书》,并且要求在告知书中写清楚不受理的法律依据。绝大多数情况下,对方明知“等无关仲裁结束”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出具书面文书,会直接转为正常受理你的投诉。

  如果对方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你就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原决定,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社保追缴法定职责。

  记得带上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予受理告知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如果工作人员既不出具书面文书,也不受理,你可以当场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现场投诉该岗位行政不作为,全程合法录音留存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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