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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投诉提交半年了,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回复。没有劳动合同,有基础证据,但社保稽核一直不予以受理。这样的情况你有遇到过吗?今天我们聊维权的新“武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社保追缴最强有力的三个变化点。
01行政复议是什么?简单的来说,行政复议就是当行政机关做错了事情的时候,可以向他的上一级去投诉,要求“评理”。比如,去社保中心投诉社保欠缴,一直拖着没及时处理,或直接告诉不能受理。这时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上一级部门责令社保窗口依法处理。之前行政复议的门槛相对来说较高,但是这次新规实施之后,覆盖的面更广了。
02不作为/不答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新规内容:第九条,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且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收到申请满60日起,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意味着:社保部门收到了追缴投诉之后,不予以受理的;或者是受理了之后,逾期未进行答复的;或者是不履行稽核职责的;或者是不履行征收职责的;这些都属于“不作为”,那么满60天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了。
03多部门推诿,告一次即可社保追缴的时候,最怕的就是各人部门之间互相“踢皮球”。人社把事情推到社保中心去,社保中心又说应该找税务,税务又说他们只管收钱……就会让办事人员来回地折腾,结果可能还办不成事。新规修订引入了“合并审理机制”:第四十三条因同一行政行为或者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对同一事实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多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三)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服,向同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四)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合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意味着:如果人社、社保、税务几个部门互相推诿,你不需要一个一个去投诉,只需要向同一复议机关申请一次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可以合并审理。
04新增加了合理性审查新规内容:第二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容不适当包括下列情形:(一)违背行政管理目的;(二)超过必要限度;(三)对相同情况的当事人不平等对待;(四)其他不适当的情形。这就意味着:比如社保部门以“超过时效性”为由拒绝追缴。过去复议机关会看“有没有这个规定”,来判定要不要驳回。但现在,复议机关还必须要去审查“超过时效不让追缴”,这件事本身是否合理?有没有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还有对于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来说,是否有受到平等的对待?
05支撑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最后提醒:过去社保追缴的“不受理、不答复、不执行”等情况,在新规里都有了更明确的制度约定。如果你现在正在追缴社保,遇到投诉没人理?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受理?或者遇到多个部门互相推诿的情况。建议可以走行政复议这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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