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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申请工伤认定,核心是抓住两个时间红线:单位30天内申报,个人1年内自行申请。以下为完整流程与法条依据。
一、谁可以申请?时效是多久?
1.用人单位申请(30日内)
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2.个人/近亲属/工会申请(1年内)
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逾期后果:单位超30天未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承担。超1年又无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仲裁耽误等),将不予受理。
二、在哪里办?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厦门人社”APP或官网;线下前往单位所属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如思明、湖里等各区均可办理)。
必备材料(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1.《工伤认定申请表》(官网或窗口领取)。
2.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牌等);无合同的,需先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3.医疗材料:首次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
4.身份证及代办需授权委托书。
5.专项补充:上下班交通事故须提交交警《责任认定书》(本人非主要责任);暴力伤害须提交派出所材料。
三、流程走几步?多久能出结果?
第1步:收件与受理
窗口收到材料后,15日内审核。材料不全会一次性告知补正;齐全则出具《受理通知单》。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第2步:调查与决定
社保部门受理后,60日内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办结。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二十一条。
第3步:送达与复议
决定书作出后20日内送达单位和伤者。不服认定的,收到文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拿到认定书后,下一步做什么?
伤情稳定后,向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60日内出结论),之后凭两份文书申领工伤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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