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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操持家务没有收入,离婚也能要补偿吗
不少人会有这样的误区,认为只有外出上班赚钱才算对家庭有贡献,常年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没有工资收入,离婚的时候就不能额外索要补偿。现实里很多全职照料家庭的一方,离婚时容易陷入被动,觉得自己多年的付出没有办法被量化,只能分割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家务劳动同样具备法律认可的价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就专门对此作出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首先,这项权利不再要求夫妻双方事先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管婚后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另有约定,只要确实承担了更多家庭义务,离婚时就可以提出补偿请求。然后,补偿和财产分割相互独立,是在分割共同财产之外单独主张的,并不是说分完房子存款,就不能再要家务补偿。其次,法院判定补偿金额,会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家务劳动的强度、一方为家庭牺牲的发展机会以及对方经济条件综合考量,不会给出脱离实际的高额判罚。最后,想要拿到补偿也要留存相应证据,孩子的证言、照料老人的记录、家庭日常开销凭证,都可以用来证明自己的实际付出。
婚姻里的家务从不是理所应当的无偿劳动,法律也在保护那些看不见的家庭付出,遇到婚姻走向终点时,不要轻易放弃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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