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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离婚房子到底怎么分?
现实中最常见的购房模式,就是一方婚前自己付首付、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两人共同还房贷。很多人对此有两个极端误区:有人认为婚前买的房永远属于个人,配偶一分分不到;也有人认为婚后一起还贷,房子就是一人一半。其实这两种理解,都不符合法律的真实裁判规则。
这类房产的权属判定有清晰区分标准,房屋的首付和婚前还贷部分,属于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结婚之后的每一笔房贷,无论从谁的银行卡扣款,都默认使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属于夫妻共同付出。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一方按揭购房、登记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所有,但登记方必须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补偿范围包含婚后共同还贷的全部本金,以及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应的增值部分。简单来说,对方拿不到房子产权,但完全有权拿走婚后还贷和涨价对应的一半价值。
生活中很多人离婚时吃大亏,就是误以为对方无权分割,拒绝补偿,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决补差价。
所以,婚前按揭房并非绝对的个人资产。清楚房屋分割规则,既能保护婚前出资权益,也能尊重婚后共同付出,在婚姻变故时做到公平合理分割,避免无谓的财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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