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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一定没有经济补偿金吗?
职场中多数人默认一个固定认知:只要是员工主动提离职,公司就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只能净身离职。事实上,并非所有主动辞职都无补偿,若因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员工被迫离职,员工主动辞职也能依法拿到经济补偿金。
很多劳动者吃亏的关键,是不懂区分“个人自愿离职”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白白放弃了合法权益。个人单纯因自身原因辞职,确实没有补偿;但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在先,员工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属于法定可主张补偿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强迫违规作业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六条明确,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常见可索赔情形包含:长期拖欠工资、随意降薪、常年不缴或断缴社保、恶意刁难调岗、强迫加班且不付加班费等。这类情况即便员工主动写离职申请,只要离职理由写明公司违规事由,就可依法维权。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维权只需保留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即可申请劳动仲裁。不要被“主动离职无赔偿”的误区误导,公司过错在先,劳动者有权依法索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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