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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常遇到单位拒不赔偿的情况。受伤事实清楚,伤情影响正常生活,用人单位却各种推脱。不少人不了解相关兜底政策,最终只能接受不合理的结果。
一、工伤认定办理工伤基金先行垫付,必须先完成工伤认定。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用人单位会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工伤认定申报。实际中,许多不想赔偿的公司会故意拖延手续不办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受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能直接向人社部门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期限为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超过该期限,不能再申报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常拖延处理相关事务的进程,将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相混淆,声称单位已购买意外险、责任险。让员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不依照正规的工伤认定流程。还有工时称自身自己运营有难处,账户无资金,劝员工接受较低价格的赔偿安排,要求签署私下和解协议。单位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拖满1年的认定期限。期限一过,职工无法认定工伤,单位就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不要为了尽快拿到少量赔偿,随意签订工伤赔偿协议。
二、适用情形、流程正常参保的职工,工伤待遇由基金发放。单位未参保,待遇无法落实时,可申请基金先行垫付。
一是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全部或部分工伤待遇费用;
二是单位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登记备案被撤销的时候,不存在赔付主体;
三是经历仲裁以及诉讼程序之后仍未获得工伤待遇,法院出具了执行中止文书。
四是职工能够证明单位存在的其他不支付待遇。四种情形里,第三种的通过概率最高。
司法实践中已明确,法院出具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属于规定中的中止执行文书。经仲裁诉讼程序后,知道单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取得终本裁定,此时申请基金垫付成功的几率相对较高。
申请办理有固定的流程,不是提交材料就能立刻拿到款项。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情况。如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款项,基金便不会进行垫付。依法应当由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基金可以先进行垫付;停工留薪期内产生的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费用,按照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承担。三、被拒绝后的救济维权方式常见的驳回理由有几种:单位没有社保账户无法办理、不认可终本裁定效力、以本地从未办理过此类业务为由口头拒绝。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会直接放弃,这样会损失自身合法权益。维权的关键是,口头拒绝不具备效力,申请人有权要求出具书面答复。按规定,经办机构审核判定不符合条件,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先行支付的决定,还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即可开展后续维权流程,劳动者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以及六个月内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和驳回理由,符合先行支付的条件,便会作出判决,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先行支付。
没有回执的口头投诉,后续如果出现案件积压、材料丢失等情况,劳动者无法证明自己提交过投诉,维权缺少有效依据,可能导致诉求无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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