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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这样的一线城市,房产往往是家庭资产的核心。近年来,因房产分割引发的离婚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最为复杂。今天,我从实务角度为大家分析这类房产的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可能判给首付方,但另一方有权要求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折价补偿。
举个例子,男方婚前首付100万,贷款200万买了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5年,此时房屋增值了150万。那么女方有权分得这5年共同还贷本金的一半,以及这部分本金所对应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在实际操作中,房产增值率的计算、共同还贷本息的剥离等都需要专业的财务评估。建议在面临此类纠纷时,及时收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流水等关键证据。作为杭州的婚姻家事律师,我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内通过协议对财产进行明确约定,防患于未然;若不幸走到离婚这一步,也要理性协商,依法争取自身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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