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在兰州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是行业常见现象,不少农民工跟着包工头在项目上务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陷入总包推分包、分包推包工头的“踢皮球”困境,连责任主体都难以确定。针对这类高频纠纷,结合典型判例与兰州本地司法实践,可对违法分包场景下的工伤责任认定规则作如下解读。
此前一则生效判例与甘肃本地裁判口径高度契合:某建设公司承包土建项目后,将木工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甲,李某甲又将工程转包给李某乙,工人吴某受李某乙雇佣在工地从事支模板工作,作业时不慎被电锯割伤左手。吴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部门认定该建设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该建设公司不服认定结果提起诉讼,主张与吴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承担工伤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本案中李某甲、李某乙均无用工资质,因此判令驳回公司诉求,确认由该建设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这一裁判规则在兰州乃至甘肃全省的工伤纠纷中普遍适用,核心亮点在于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很多工地工人没有劳动合同、由包工头直接发薪,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工人可直接向项目属地的区县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将具备资质的发包方列为责任主体。
兰州工地务工人员受伤后,应第一时间留存工地公示牌、工资转账记录、工服工牌、工友证言等关键证据;面对违法分包纠纷,优先通过工伤路径主张法定赔偿,必要时可将总包、各级分包单位一并追责,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