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2024-01-05 15: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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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员工发生工伤,需要承担工伤责任的主体是与员工构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但是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因为涉及到三方关系(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员工),所以在具体的工伤责任承担问题上,存在一些特殊性。

  一、已缴纳社保情况下的工伤责任承担主体

  一般情况下,如果为工伤员工缴纳了社保的,那么大部分费用都会由社保基金承担。至于剩下的其他费用,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则需由工伤责任承担主体承担。

  1、用工单位不存在过错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用工单位不存在过错,那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由与员工构成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责任(主要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其他部分费用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2、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需要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认定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很多,比如未能提供足以保障劳务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强令劳务派遣员工违规操作等。

  二、未缴纳社保情况下的工伤责任承担主体

  1、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需要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用工单位不存在过错的,承担责任的主体则存在争议。但因为用工单位为实际用工的主体,具有审核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却未审核,存在一定的疏忽,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对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写明未缴纳社保的责任由派遣单位承担。同时应按期支付劳务派遣费用,督促派遣单位按期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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