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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丧偶妇女在改嫁到其他村后,其原家庭承包的土地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具体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这意味着,即使丧偶妇女改嫁至他村,并且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她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发包方无权收回她的原承包地。此外,《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也强调了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确保她们不因婚姻状况的改变而丧失已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总结来说,丧偶妇女改嫁别村后,只要她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她在原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其土地承包权益依法应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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