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股东在公司持有的股权吗?

2024-02-23 16: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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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以其价额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冻结。股权价额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冻结的比例或者数量进行冻结。人民法院可以冻结下列资料或者信息之一载明的属于被执行人的股权:

  (一)股权所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

  (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信息;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股权冻结自在公示系统公示时发生法律效力。多个人民法院冻结同一股权的,以在公示系统先办理公示的为在先冻结。依照前款规定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的,应当及时向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送达裁定书,并将股权冻结情况书面通知股权所在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但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外。

  第二条 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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